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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設計的基本原則

軟件設計的基本原則如下:

1、單壹職責原則(SRP):壹個類或模塊應該只負責壹項任務或功能。

2、開閉原則(OCP):軟件實體(類、模塊、函數等)應該對擴展開放,對修改關閉。

3、裏氏替換原則(LSP):子類應該能夠替換其父類並且不會破壞程序的正確性。

4、接口隔離原則(ISP):客戶端不應該強制依賴它不需要的接口,即應該將接口拆分成更小的部分。

5、依賴倒置原則(DIP):高層模塊不應該依賴於底層模塊,它們都應該依賴於抽象接口。

6、最少知識原則(LKP):壹個軟件實體應該盡可能少地了解其他實體的存在,盡量降低它們之間的耦合。

7、組合/聚合復用原則(CARP):盡可能使用組合/聚合來實現代碼復用,而不是繼承。

8、優先使用簡單的設計原則(KISS):在設計時,應該盡可能簡單明了,不要過度設計。

9、開發封閉原則(ADP):模塊間的依賴關系應該通過抽象來建立,而不是具體的實現類。

10、信息專註原則(ISP):在壹個模塊或類中,只應該包含與其相關的信息,而不是與之無關的信息。

開閉原則的作用:

開閉原則是面向對象程序設計的終極目標,它使軟件實體擁有壹定的適應性和靈活性的同時具備穩定性和延續性。具體來說,其作用如下。

(1)對軟件測試的影響:軟件遵守開閉原則的話,軟件測試時只需要對擴展的代碼進行測試就可以了,因為原有的測試代碼仍然能夠正常運行。

(2)可以提高代碼的可復用性:粒度越小,被復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在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中,根據原子和抽象編程可以提高代碼的可復用性。

(3)可以提高軟件的可維護性:遵守開閉原則的軟件,其穩定性高和延續性強,從而易於擴展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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