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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語言中規定變量必須先定義後使用的問題

並未要求壹次性將所有的變量聲明或者定義,只要求在使用某個變量之前先定義。變量的定義風格利弊如下:

1、變量在函數開頭定義:便於修改。

2、變量就近定義:便於閱讀。

3、變量在塊語句的開頭定義:有的臨時變量放在語句塊開頭,可以不用在函數開頭定義,並且在使用完畢後釋放空間,可以這麽做,但不要無故添加花括號來提高代碼的結構。

壹般的,為了要達到最大的兼容跨平臺性,還是放在函數開頭定義。因為C89規定,在任何執行語句之前,在塊的開頭聲明所有局部變量。

如以下代碼:

會報錯信息:error C2065: 'salary' : undeclared identifier。

在C99以及C++中則沒有這個限制,即在首次使用之前,可在塊的任何位置都可以聲明變量。

擴展資料:

c語言變量定義和保存格式的關系:

1、源文件保存為.c格式的話變量只能定義在最前,若保存為.cpp格式的話,變量定義較為靈活,不用在最前。

2、在C語言裏,變量只能在函數的開頭處聲明和定義。在函數裏要用到的變量必須要在開頭處聲明定義。聲明定義的前面不能有任何其他非聲明定義的語句。全局變量在函數體的外部聲明定義。

而C++裏(.CPP文件是按C++標準編譯的),只要在用到變量前對該變量進行聲明定義就行了,位置不做特別要求。而C語言的就定了在壹個模塊裏(函數、循環體等)先聲明壹切所需變量後才能進行相關操作的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C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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