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閃燈,又被稱為暴閃燈或頻閃燈,是利用電子手段(比如用電容單片機編程IC等),使光源慢速或快速的閃爍,起到警示的作用。
爆閃燈之前壹直被用在警用或特殊車輛上,很少用於民用,這種警用暴閃燈屬於被管束物品。它被廣泛用於娛樂場所、道路交通、廣告亮化、車輛船舶、公安警務等領域。安裝此類暴閃燈是國家交通法允許的,但不能在國家或城市明確規定的禁止區域內使用。
爆閃的作用就是提醒、警示,比如有緊急情況妳需要引起別人的註意可以開爆閃那麽別人都會註意到妳,舉個簡單的例子 高速上汽車出故障,靠邊停了正好是晚上,妳可以開爆閃警示後面的汽車,當然不能直射司機的駕駛室, 火災時被困在屋中開爆閃 提醒外面的人來救自己,還有爆閃還能使人產生眩暈,有壹定的防身自救功能,日常使用爆閃的機會不多,關鍵時刻爆閃很有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的規定,設置統壹的標誌和示警燈。
第九十七條 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