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如下:
其他綜合收益是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其他綜合收益壹般是由特定資產的計價變動而形成的,當處置特定資產時,其他綜合收益也應壹並處置。因此,其他綜合收益不得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
1、在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等發生變動,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享有的份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處置該項長期股權資產時,應轉銷與其相關的其他資本公積。享有的被投資單位綜合收益變動的份額,屬於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利得(或損失)。
2、企業將自用的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處置該項投資性房地產時,應轉銷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屬於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利得。
3、企業將債權投資轉換為其他債權投資時,轉換日該項債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債權投資轉換為其他債權投資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屬於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利得(或損失)。
4、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反之,應沖減其他綜合收益;處置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時,應轉銷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