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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女員工案飯局照片曝光

這個事件本來是有劇本的,結果最終因為王只猥褻沒有進行下壹步而失控了!

很多網友納悶為什麽第二天壹大早周打電話讓張去她房間,而且張還帶著避孕套來又帶走周的內褲,很顯然這兩人是合謀搞王,女的知道前壹天晚上王網購了避孕套,但是避孕套王沒用在第二天10點從酒店前臺取走了,這下沒有了很關鍵的證據,所以壹大早讓張帶了套子來,周和張肯定第二天早上也沒幹啥,就是合謀搞王,故意留下的套,目的是營造王想強奸周的場景。

縱觀此案可以說是壹個很高級的仙人跳,周在當晚被王和華聯壹女的送回酒店後在王剛離開後兩次通過她同事傳遞她醉酒嚴重的情況,使得王在離開酒店後又連續因同事要求返回酒店,期間應該是猥褻了但沒進行下壹步,劇本失控了!

這也就能解釋通周第壹次報警時只字不提第二天早上她讓張去她房間的事!

周是銷售張是客戶代表可以從商業賄賂這條線查下去,肯定有其他發現!

看了官方公告才知道。

資本之下沒什麽堅持。

對名譽來說,

猥褻比強奸好萬倍,在加上資本更好。

大家都是阿裏女員工的墊腳石。

她依靠網民的同情和譴責達到了自己的目的。

原來哭訴的強奸四次呢...……...

壹個曲壹不夠,還自己招來張國,這是壹個在乎自己貞操的人嗎?

哈哈!

這麽說,曲壹的兩個老大才可憐,人家早看出來了,所以沒處理,結果網民在這個女人的哭訴下,網曝了人家,逼的人家引咎辭職,給人家造成的傷害誰來賠償!

這個世界玄幻了,都美竹之類的算個毛兒,只栽壹個人而已,看看阿裏這位,壹把栽了幾百萬網民。

網民們集體沈默了,感覺怎麽和以前說的不壹樣了?

心裏突然有失重了……

然後問……

這個世界怎麽了?俠義和熱血真的不值狗屁嗎?

哈哈,和諧 社會 必須的福利,大家上當了,大家為了保護她的貞潔洶湧的撲向她所指向的壞人,義無反顧…………

然後向天津人說那樣::逗妳玩兒……

大家自己的子彈把自己打的沒皮沒毛……

看看警方實錘,如夢初醒。

才發現自己就是個屁……

盡給瞎毛驢剜草……

社會 太復雜了,出門就丟人,還是回家數著鋼镚喝粥吧!

看了警方的通報情況,蹊蹺事和懸念依然太多,網友不質疑周某都難!假如警方的通報客觀,我有幾點疑問,且做壹些不壹定恰當的推測,供理性且有壹定 社會 閱歷的男士們討論(如有得罪,敬請諒解了):

壹、周某和張某貌似自願兩情相悅

顯然可以推斷周某自願和張某(華聯員工)風雲壹翻。周某大腦清醒時7月28日7:14(酒後第二天早上)請人家張某(華聯的員工)到酒店,兩人搞了壹個半小時(7:59至9:35),張某還拿周某內褲留作紀念。房間裏留得周某和心愛的張某的生物證據,肯定得讓服務員清理幹凈啊,周某才放心啊。

周某開始根本就沒想把張某怎麽樣,只是調查王某的過程中把張某帶出來了(人體檢查),這事也瞞不了她老公,所以經過深思熟慮後,8月4日才報警說張某強制猥褻她。而且報警時僅僅只是說酒(飯)局時的那段“猥褻”,再次證明酒店裏1個半小時的事情是她“自願的”。她根本就不想讓警方公布那1個半小時的事,可人家警方卻是“公正無私”的,豈能完全按她的意思來?

二、周某貌似就想把王某扳倒

周某事發次日(7月28日)12:34,報警想收集王某(阿裏同事)的壹些證據,警方也沒有耽誤,該做的工作都做了,包括“民警立即帶領周某前往山東省立醫院進行人身檢查”。可是人體檢查時收集的證據根本無法做實人家王某,反倒證明她與另壹人有染,但周某卻不想把那人(張某)牽連出來。這案情夠復雜了吧,讓警方怎麽辦?這才有了“7月29日,槐蔭區分局將此案立案審查期限延長30日” (30天不短了,估計也有留足時間讓大家冷靜妥善協商處理的意思)。

眼看著有可能扳不倒王某,還把她和張某那壹腿子事情也快暴露了,周某惱羞成怒,這才有了周某在阿裏食堂發傳單那壹幕。即便法律制裁不了王某,周某也不讓王某在阿裏體系好過了。

而王某不排除是被周某設局的,但王某卻守住了底線或者時機並不大好,沒認真搞下去。王某在周某所在酒店房間最多壹次才10分鐘啊,也許還得伺候周末嘔吐什麽的,還得顧及幾個同事的偶發電話或視頻的感擾,他根本就耍不開的。

三、阿裏公司前後做法還算有禮有節,但卻卻被周某搞亂了節奏

估計事發後,周某向阿裏公司領導反應了王某對她的“不軌行為”。但這案情復雜,且不是什麽光彩的事,公司在公安結論出來之前保持冷處理,有什麽不妥?

壹則,涉嫌刑事案件,案情還格外復雜,公司有管的權利和能力嗎?公司不等警方的“公正”結論,難道就該相信周某的壹面之詞嗎?

二則,既然周某報了警,就等公安機關來處理吧,等公安偵查確認了男領導的犯罪事情,公司即便想保王某還保得住嗎?萬壹是她周某“冤枉”人家王某,公司要著急處理了,潑出去的水如何收回來,豈不更難收場!

三則,這事也許還有調解的機會,公安部門也留了“30天”的機動時間,大家各讓壹步也許就過去了。都是年輕人,給他們爭取點自我糾錯機會也是人之常情啊。

大公司,船大難調頭,還得註意 社會 影響,任何決定都需要慎之又慎。周某的胡鬧,徹底把事情搞亂了,公司為平息 社會 影響,連無辜者李永和、徐昆和童文紅也處理了,他們幾位就不是無辜者嗎?

四、事情鬧大了,對周某有好處嗎

1、報案時間存疑

周某的報案時間確實不像壹個正常人被QJ後的反應。

首先第二天清晨7點14分給供應商張某打電話,並告知房號,張某攜帶“作案工具”赴約,並實施了猥褻後9點35分離開。

周某沒有立即報警,而是淡定的辦理了退房,等保潔打掃了房間,她12點34分才報警。

更驚人的她報警不是說早晨別人猥褻,而是懷疑昨晚被同事王某文猥褻,這就納悶了,早上才發生的確認的事情妳不說,妳去報警懷疑昨晚存疑的事情。

那除非早上的事情,是妳情我願。

那周某8月4日為何又將張某報警,說張某猥褻了她兩次,當晚飯局回包間路上壹次,第二天早上她打電話叫他來猥褻了壹次。這是紙包不住火了才被迫報警吧?

2、周某到底醉沒醉

王某文起初是沒有有心進入周某房間的,可以說為避嫌還專門和供應商壹女的將周某送回房間,並準備打車離開,已下單。

而是接到胡某敏電話才回去看周某的,而周某前面連房間號都記不清,而現在卻可以通過電話與酒店前臺確認同意王某文辦理房卡進來。

這裏面可能有“壹盤大棋”向王某文張開,因為當初阿裏HR要周某出示被灌醉證據她沒有,飯店人也沒能正式周某被灌醉,對方供應商參與飯局的人也沒證實,通告中也沒能證實她喝醉了。

壹個喝的難醉如泥的人,很難想象第二天清晨還有精力打電話叫別人來她房間。

如果妳有喝醉的很厲害的經歷,妳就知道這有多不正常。

總結

男同誌出門在外,壹定要保護好自己。否則,就可能惹禍上身。妳找誰說理去。

為啥質疑?因為周某的維權訴說報告與警方的調查報告有差異。訴求只想公司開除王某並無其他訴求,這點已達成。周某和張某是發生了性關系雙方都未說,感覺雙方都有隱瞞。

結果後來壹看,結婚了,呵呵。不是剛畢業的妹子,工作那麽久了,壹點都不懂麽。

所謂的強制出差,被錘了。

我想妳不去出差,請假唄,頂多領導給穿個小鞋 扣個績效。

所謂的灌酒,被錘了。

女同誌酒場能端白酒的,都是有量的,不想喝大不了不喝麽,領導能壓著?

勸酒肯定有,酒場哪有不勸酒的,大不了工作不幹了。

沒人灌酒,8人,6人喝酒,喝了5瓶。

最玄幻的就是後面早上給男性打電話,告訴賓館房間號,給人開門,讓人進來。

作為壹個成年女性,約男性來房間,而且還是昨天猥褻妳的[淚奔][淚奔][淚奔]。

想幹嘛呢,別人帶tt去,我覺得挺正常啊。

我覺得就和壹男的說,走我們開個房間休息壹下,我什麽都不做,是壹樣的吧。

對妳動手動腳是禽獸,不對妳動手動腳是禽獸不如。[靈光壹閃][靈光壹閃][靈光壹閃][靈光壹閃]

覺得自己被侵犯了,立馬打電話報警啊,等洗個澡,換身衣服退了房再報警?

第壹,沒有強迫出差;第二,沒有強迫喝酒;第三,曲壹本想走的,是被胡某叫回去的,辦房卡是經過周某同意的;第四,曲壹進去後買了避孕套未使用就走了,胡某再次打電話讓曲壹返回,這是為什麽?胡某充當什麽角色呢?第五,第二天主動給張某打電話,張某帶避孕套而來,周某主動告知房間號和開門,兩人在壹起壹個半小時,9點多才離開,這時候周某還醉酒不省人事?第六,退房後才報警,退房之前為啥不報警?第七,當天報警只控訴曲壹,為啥8.4號才報警控訴張某?第八,控訴的長文中,為啥沒有提第二天的張某?那麽多疑點,網友能不質疑嗎?

這個東西確實很費勁,警方的回復特別長。這裏關於女方的疑慮主要在於幾點

疑問壹:周某的身份證 女的為啥把身份證給男領導同事? 我找不到什麽理由? 喝醉了?說不過去吧

從開始送酒店,說是不記得房間號,通過前驗證身份證 是可以找到的!! 但是把人送到了酒店,這位男領導同事為啥還把人家女方的身份證帶身上

.警方描述很清楚,這位領導同事都下樓了…是忘了還?還是故意留著?

更離譜的是,25分鐘前還很醉,無法上樓無法說話無法確認自己房間的女方!! 這個時候還能同意前臺代辦第二張房卡?

酒後說胡話就可以同意了?

疑問二:王某文的避孕套 這點更加迷惑

王某文第二次進入周某房間,實施猥褻,並購買了避孕套後,為何在避孕套送達時分(28日0時)準備離開酒店卻沒有帶走?又為何28日上午再次前往酒店取走避孕套並丟棄

更蹊蹺的是,女方內褲第二天被華聯超市的那位給帶走了……

疑問三:周某為何給張某打電話,這也是讓路人非常難以想明白的!

周某28日早上為何要聯系27日就曾在飯店對自己實施猥褻的張某,並告知其房間號碼?

當時在吃飯的時候,就動手動腳很不情願。第二天居然還打電話和別人聊天,到了酒店還開門?難道不怕發生什麽?事實上也進去1個小時40分鐘…具體發生什麽,不得而知!

疑問四:張某的避孕套

28日早上,張某在周某房間超壹個半小時,張某對周某實施猥褻後為何只帶走了周某壹條內褲,卻將自己帶到酒店的避孕套(未開封)留在酒店? 放那裏做什麽? 這真的看不懂……

疑問五:最奇葩的報警時間

退房後才報警,真的很意外。當然了這裏可以說是當時醉過頭了,或者仔細權衡下。…退房了都被打掃了,這對證據采集很不利!

但是要知道那個 華聯超市的男職員在房間裏呆了1個多小時了!!!那妳第壹次報警咋不說這個人?

直到過去了7天,也就是第二次報警才提及華聯超市的張某 進行了猥褻?這不符合常理!

總結:

有沒有強迫出差? 沒有!阿裏不認! 有沒有強迫灌酒? 沒有!參與吃飯的人不認! 有沒有發生關系? 沒有,那倆男人不認!

女方內褲不見了,房間被打掃了…這事估計也只能辦成 強制猥褻罪 …

不同尋常必有妖!

蒼蠅從來不叮無縫的蛋!

金錢、欲望、自私,已經讓有些人不要皮臉了。

這樣的騷操作不被人質疑才應該讓人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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