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之前先打社區服務電話核實,再問其原因。
近日,微信上謠傳獨生子女證遺失需於6月30日前到市衛計委補辦,並言與獨生子女及父母補償政策相關聯。根據《福建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福建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等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現就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相關問題,作如下說明:
1、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時間不限定於6月30前。
2、若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經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證明,可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註銷舊證,補辦新證。
3、獨生子女證已於2003年6月1日改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遺失的,不再補辦。若因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需要相關生育證明,可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理生育情況證明作為替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