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國標中把建築智能化系統劃分為四個子系統,分別的定義如下:
1、信息設施系統:
為確保建築物與外部信息通信網的互聯及信息暢通,對語音、數據、圖像和多媒體等各類信息予以接收、交換、傳輸、存儲、檢索和顯示等進行綜合處理的多種類信息設備系統加以組合,提供實現建築物業務及管理等應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礎設施。
主要包括:通信接入系統、電話交換系統、信息網絡系統、綜合布線系統、室內移動通信覆蓋系統、衛星通信系統、有線電視及衛星電視接收系統、廣播系統、會議系統、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時鐘系統和其他相關的信息通信系統。
2、信息化應用系統
以建築物信息設施系統和建築設備管理系統等為基礎,為滿足建築物各類業務和管理功能的多種類信息設備與應用軟件而組合的系統。
主要包括:工作業務應用系統、物業運營管理系統、公***服務管理系統、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智能卡應用系統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系統等其他業務功能所需要的應用系統。
3、建築設備管理系統
具有對建築機電設備(變配電、給排水、空氣調節、采暖、通風、運輸等設施)測量、監視和控制功能,確保各類設備系統運行穩定、安全和可靠並達到節能和環保的管理要求。
4、公***安全系統
為維護公***安全,綜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以應對危害社會安全的各類突發事件而構建的技術防範系統或保障體系。
主要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和應急聯動系統等。
安防監控屬於公***安全,也包括在智能建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