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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經營使用權摸底調查表應該怎麽填?

壹、發包方調查表

(壹)填寫要求

a) 發包方調查表為發包方調查過程中現場填寫的表格,每個發包方填寫壹份。

b) 表中各欄目應填寫齊全,不應空項。確屬不填或空白的欄目,使用“/”符號填充。

c) 文字內容壹律使用藍、黑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等不利於檔案保存的筆填寫。填寫文字應清晰易辨,壹律采用國家標準文字,不得使用諧音字、國家未批準的簡化字或縮寫名稱。

d) 發包方調查表分發包方信息、調查記事、審核意見三部分,各部分以粗實線進行區隔。

(二)填寫方法

a) 發包方名稱:填寫農村土地發包方的全稱,以發包方所在鄉鎮的名稱開始,填至鄉鎮、村(組)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名稱。

b) 發包方編碼:填寫按 NY/T 2538編定的發包方編碼。

c) 發包方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填寫發包方當前負責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和(或)手機號碼。

d) 發包方負責人地址/郵政編碼:填寫發包方負責人的通訊地址及對應的郵政編碼。

e) 發包方負責人證件類型/證件號碼:選擇負責人證件類型,在對應證件類型前畫“√”標識,填寫相應證件類型的證件號碼。選擇“其他證件類型的,需註明證件類型的具體名稱,填寫相應證件類型的證件號碼。

f) 調查記事/調查員:記錄發包方調查中需要說明的事項,包括:

1)發包方及其負責人的變更情況;

2)農村土地所有權情況〔國家所有、集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小組所有)〕;

3)農村土地發包情況;

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由全體調查員簽名或蓋章確認。

g) 審核意見/審核人:審核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核,如無問題,填寫“合格”。如發現問題,應填寫“不合格”,指明錯誤所在並提出處理意見。審核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h) 日期:以阿拉伯數字填寫調查日期,年份應填寫完整年份。

二、承包方調查表

(壹)填寫要求

a) 承包方調查表為承包方調查過程中現場填寫的表格,每個承包方填寫壹份。

b) 表中各欄目應填寫齊全,不應空項。確屬不填或空白的欄目,使用“/”符號填充。

c) 文字內容壹律使用藍、黑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等不利於檔案保存的筆填寫。填寫文字應清晰易辨,壹律采用國家標準文字,不得使用諧音字、國家未批準的簡化字或縮寫名稱。

d) 承包方調查表分承包方基本信息、承包合同/權證信息、農戶家庭成員信息、調查記事和審核意見五部分,各部分以粗實線進行區隔。

f)家庭成員列表第壹行必須填寫承包方代表的信息。

(二)填寫說明

a) 發包方編碼:填寫發包方完整編碼。

b) 承包方編碼(縮略碼):填寫承包方編碼的縮略碼(承包方編碼中的順序碼部分)。

c) 承包方(代表):填寫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家庭承包)或承包方姓名、名稱(其他方式承包)。

d) 聯系電話:填寫承包方(代表)的聯系電話和(或)手機號碼。單位為承包方的,填寫單位法人代表的聯系電話和(或)手機號碼。

e) 承包方地址/郵政編碼:填寫承包方的宅基地或其他長期住所的地址,以鄉(鎮)名開始,填至村、組和門牌號的具體名稱。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為單位時,填寫單位常用辦公場所地址或登記地址。填寫承包方地址對應的郵政編碼。

f) 承包方(代表)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承包方(代表)的證件類型,在對應證件類型前畫“√”標識,填寫相應證件類型的證件號碼。選擇“其它”證件類型的,應註明證件類型的具體名稱,填寫相應證件類型的證件號碼。

g) 有無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編號:根據實際情況說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情況,在對應選項前畫“√”。選擇“有”時,填寫相應承包合同編號,選擇“無”時,編號欄以“/”符號填充。

h) 有無經營權證/經營權證編號:根據實際情況說明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情況,在對應選項前畫“√”。選擇“有”時,填寫相應經營權證編號,選擇“無”時,編號欄以“/”符號填充。

i) 承包起止日期/承包期限:填寫當前有效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起止日期和“承包起止日期”對應的承包年限。

j) 取得(承包)方式:選擇承包方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在對應選項前劃“√”。選擇“其他”方式時,註明取得(承包)的具體方式。

k) 家庭成員總數:填寫農戶家庭成員的總數。

l) 成員姓名:填寫家庭成員姓名,戶主填在第壹順序位。

m) 性別:填寫相應家庭成員的性別,包括“男”、“女”兩種類型

n) 與戶主關系:填寫該家庭成員與本戶戶主的關系,包括“戶主”、“配偶”、“夫”、“妻”、“子”、“養子或繼子”、“女婿”、“女”、“養女或繼女”、“兒媳”、“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孫媳婦或外孫媳婦”、“孫女婿或外孫女婿”、“父親”、“母親”、“公公”、“婆婆”、“嶽父”、“嶽母”、“繼父或養父”、“繼母或養母”、“祖父”、“祖母”、“兄”、“嫂”、“弟”、“弟媳”、“姐姐”、“姐夫”、“妹妹”、“妹夫”、“其他親屬”、“非親屬”等關系。

o) 身份證號碼:填寫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無身份證的可填寫其它有效證件號碼並予以註明。

p) 是否***有人:填寫是否***有人信息,包括“是”、“否”兩種類型;

q) 成員備註:其他信息視需要填寫,如“外嫁女”、“入贅男”、“在校大學生”、“國家公職人員”、“軍人(軍官、士兵) ”、“新生兒”、“去世”、“其他備註”等。

r) 調查記事/調查員:由調查員填寫承包方調查的相關情況。主要包括:

1)承包方代表變更情況;

2)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特殊情況;

3)農戶內成員分家析產、合戶或家庭成員其他情況;

4)其他需要說明或註明的情況。由全體調查員簽字或蓋章確認。

s)審核意見/審核人:審核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核。如無問題,填寫“合格”;如發現問題,應填寫“不合格”,指明錯誤所在並提出處理意見。審核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t) 日期:以阿拉伯數字填寫調查日期,年份應填寫完整年份。

三、承包地塊調查表

(壹)填寫要求

a) 承包地塊調查表為承包地塊調查過程中現場填寫的表格,按承包農戶填寫,表格數量按實際地塊數量確定。超過3個地塊另加表格時,表頭“發包方編碼”和“承包方(代表)”,以及“調查記事”、“審核意見”等內容每張表都要填寫。

b) 表中各欄目應填寫齊全,不應空項。確屬不填或空白的欄目,使用“/”符號填充。

c) 文字內容壹律使用藍、黑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等不利於檔案保存的筆填寫。填寫文字應清晰易辨,壹律采用國家標準文字,不得使用諧音字、國家未批準的簡化字或縮寫名稱。

d) 同時完成非承包地塊調查的地區,在非承包地塊調查時也使用本調查表。

e) 承包地塊調查表分表頭信息、地塊基本信息、界址標示信息、指界簽章信息、調查記事和單核意見六個部分,除表頭外,各部分以粗實線進行區隔。

f) 承包地塊調查表可以根據地塊數量情況自行加頁,必須保留表頭表尾格式。

g)當地塊中界址點數量多於6個時,寫1、2、3、4、5和最後壹個點的節制點信息。

(二)填寫說明

a)發包方編碼:填寫編定的發包方完整編碼。

b)承包方(代表):填寫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家庭承包)或承包方姓名、名稱(其他方式承包)。非承包地塊填寫實際耕作人(或單位)的姓名(或名稱),存在重名的,需註明承包方編碼。

c)圖幅編號:按“總則”中“數學基礎和精度指標”內的“分幅與編號”確定的編碼規則填寫調查底圖的圖幅編號。

d)地塊名稱:填寫調查地塊的小地名、習慣地名或俗名,以當地習慣方式簡明表達。

e)地塊編碼(縮略碼):按 NY/T 2538中地塊編碼的規則填寫縮略碼(地塊編碼中的順序碼部分)。

f)合同面積:按畝填寫承包合同(或承包經營權證)記錄的面積。小數點位數與合同(或承包經營權證)的記錄保持壹致。若地塊為非承包地塊,對應合同面積根據實際耕作面積進行記錄。

g)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填寫對應的農村土地權利人姓名或地物名稱。

h)土地用途:按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其他等類型填寫,在相應類型上畫“√”。選“其他”時,在其後填寫具體用途。

i)土地利用類型:按水田、旱地、水澆地等農業用地類型填寫,在相應類型上畫“√”。選“其他”時,在其後填寫具體用途。

j)地力等級:按照 NY/T 1634、NY/T 309或土地發包時當地的實際情況填寫耕地的地力等級。

k)是否基本農田:在“是”或“否”上打“√”。如無法確定該地塊是否為基本農田,應在“調查記事欄”予以註明,相應欄目由農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土部門確定後填寫。

l)界址點號:按“承包地塊調查”中的“界址點編號”方法填寫界址點號,首尾界址點應閉合構成承包地塊。

m)界標類型:根據實際埋設的界標種類在對應位置畫“√”,表中沒有的種類可補充在空白處。沒有設置界標的,可在空白處填“無”並在對應位置畫“√”。

n)界址線類別:根據界址線實際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對應位置畫“√”,表中沒有的種類可補充在空白處並畫“√”。

o)界址線位置:根據界址線標的物自有、***有、他有的情況,分別在“外”畫“√”、“中”畫“√”、“內”畫“√”。

p)界址線說明:說明界址線性質、長度、方位、走向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其他對界址描述起關鍵作用的信息,如“3號界址點距房屋西南角3。5米”、“5號界址點在水井正南0。5米”等。

q)指界簽章:權利人填寫該地塊的承包方(代表)姓名或地塊編碼,指界人簽字蓋章或捺手印。

r) 調查記事/調查員:由調查員填寫承包地塊調查的情況。主要包括:1)非承包地塊的說明;2)土地用途、土地利用類型的變更說明;3)農村土地地力等級、是否基本農田的說明;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情況;5)其它需要說明或註明的情況。由全體調查員簽字或蓋章確認。

s) 審核意見/審核人:審核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核,如無問題,填寫“合格”。如發現問題,應填寫“不合格”,指明錯誤所在並提出處理意見。審核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t) 日期:以阿拉伯數字填寫調查日期,年份應填寫完整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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