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材料主要有: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和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3、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人員名單、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
4、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操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培訓考核人員明細;
6、企業從業人員工傷保險證明和當年施工項目投保意外傷害保險收據復印件等等。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