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遼寧省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辦法和標準 定額調整,仍按照退休時間先後劃分為5檔。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再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養老金。
另外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職)人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