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因乘坐網約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網約車司機與網約車平臺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由運營網約車的運營方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只是與平臺簽訂了協議的,由網約車司機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