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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股權轉讓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壹、公司 股權轉讓 需要準備的材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 、 股權轉讓協議 必須明確: (1)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 債權債務 如何處理 3、 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 公司章程 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同; 5、公司 營業執照 正、副本、IC卡 6、新股東 身份證 原件; 7、 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 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股東 承諾書 ;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3、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4、 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公司股權轉讓的壹般程序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 公司法 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 律師 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 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 股東大會決議 ,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 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 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 股權轉讓合同 或股權轉讓協議。 10、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三、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或禁止性規定 1、新《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對於 股份有限公司 ,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規 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3、內資企業股權轉讓中,內資企業性質轉為 外資企業 時,原內資企業的自然人股東的股東身份是否仍然保有:《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6年9月8日施行)第五十七條規定,被股權並購境內公司的中國自然人股東,經批準,可繼續作為變更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 所以,在未經批準前,中國內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原來內資企業的中國自然人股東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要想成為合資企業的股東,必須獲得外經委或商務局(商務部)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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