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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間互聯協議也是為計算機網絡的互聯和通信而設計的協議。在互聯網中,它是壹套能使所有與互聯網相連的計算機網絡相互通信的規則,規定了計算機在互聯網上通信時應遵守的規則。
2.只要符合IP協議,任何制造商生產的計算機系統都可以與互聯網互連。IP地址是唯壹的,可以根據用戶的性質分為五類。此外,IP還有入口保護、知識產權、指針寄存器等含義。
3.以太網和分組交換網絡等網絡互連設備無法相互通信。它們不能相互通信的主要原因是它們傳輸的數據的基本單元(技術上稱為“幀”)的格式不同。IP協議實際上是壹套由軟件和程序組成的協議軟件,將各種“幀”轉換成“網絡關聯數據包”格式。這種轉變是互聯網最重要的特征之壹,它使各種計算機能夠在互聯網上相互交流,即具有“開放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