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好壞的輕重;
2.相比同期股市的漲跌,可能會彌補漲跌。
第二,決定是否限制波動區間,主要考慮的是股票的整體結構和主營業務是否發生了重大變化,換句話說,是否成為了“全新”的股票。
有些股票雖然也是重大重組,但只是發個公告說“準備進行”,比如長江電力、st上航。這些只是提出了計劃,還沒有實施或者完全實施,所以不適合取消漲跌。
部分股票重組成功,但僅變更了大股東,其他業務、結構、政策沒有根本改變,如廣電、電子等,不適合取消漲停。
三、雖然部分股票取消漲跌幅限制,但證券交易所仍規定某些情況下將臨時停牌30分鐘,如:
無漲跌幅限制股票的盤中交易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較當日開盤價上漲超過100%或下跌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