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順城大街391號 電話028-86407755;錦江公安辦證中心: 大慈寺路48號 電話028-84550103;青羊公安辦證中心: 文武路1號4樓 電話028-86647997;金牛公安辦證中心: 交大路178號 電話028-86406317;武侯公安辦證中心: 武科西五路360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四區 電話028-85092818;高新公安辦證中心: 天府壹街1008號(高新七中對面)電話028-85141216;成華公安辦證中心: 府青路二段3號新28號 電話028-83283612;天府新區辦證中心: 天府大道南段1632號(天府新區政務服務中心壹樓) 電話028-85633116。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