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評標階段,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時可以。註意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和(2)相關技術方面的專家、(3)經濟方面的專家或(4)其他方面的專家組成,因此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做出澄清的必須是評標委員會而不是單獨的招標人。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此規定如下:
第五十二條 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上一篇:克羅地亞對蘇格蘭(歐洲杯小組賽)下一篇:黨參是什麽樣子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