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壹)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提高後的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345元,大學生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員績效工資水平相應的減少的具體辦法,有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中小學教師、護士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這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事業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對部分地方所需財政負擔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組織實施
(壹)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全國人大、全國政協、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所屬在京事業單位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在京外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各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各地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地區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按程序報批後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決定。
(三)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後,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個單位嚴格按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執行。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壹條 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