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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有企業logo標識的禮品是免稅的。

希望能在個人所得稅減免的國家政策或法規方面得到您的幫助。現在法律太多了。作為壹個對法律壹無所知的人,我幾乎不可能開始找他們。再壹次,請得到妳的幫助。謝謝妳

答:根據我們目前掌握的情況,國家對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有以下規定: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個人所得稅:

1.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2.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和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金;

5.保險賠償;

6、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工人的安置費、退休費、退休工資、退職工資、退休生活補貼;

8.按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駐華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駐華使領館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的免稅收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規定:

1.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門從事種植、養殖、飼養、捕撈,其經營項目在農業稅(含農業特產稅,下同)和牧業稅征收範圍內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2.下列項目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報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探親、語言培訓、子女教育等費用。外國個人取得的,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屬於合理的。

(四)個人因舉報、查處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獎金。

(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後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

(6)、個人轉讓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收入。

(七)對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其在延長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收入,視同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高級專家(享受國家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

(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九)外國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根據世界銀行特別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B.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

C.在中國為聯合國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D.捐助國派往中國從事國家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e、根據兩國政府簽署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不滿兩年的文教專家的工資薪金收入由國家負擔;

f、根據中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不滿兩年的文教專家工資待遇由國家承擔;

g、通過民間科研協議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收入由該國政府機構承擔。

(三)《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1995]25號)規定,鄉、鎮人民政府頒發的獎金或者獎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見義勇為人員取得的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日小科學家”活動獎金免征所得稅的通知》(國[2006 54 38+0]692號)規定,學生參加“明日小科學家”活動取得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福利救災彩票免稅的通知》。

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1998]803號)規定,個人在民政部分配的全國救災專項募捐額度內購買福利彩票取得的中獎收入,按照國稅計征。

執行《社會福利總局關於發行有獎募捐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7號)的有關規定,即有獎募捐所得在1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獎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第12號)規定,對個人購買中獎體育彩票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654.38+0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規定,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宣告破產,免征個人所得稅。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2001]第157號)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用人單位發放的其他補助費用)的收入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超出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2000〕83號)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計入職工當期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

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78號)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指定的金融機中提取。

組織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計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應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收取存入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從事社區。

《關於居民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稅發[1999]43號)規定: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應從事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

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並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下崗證明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的,免征個人所得稅三年;但1免稅期屆滿後,由縣級以上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逐年審核免稅主體和範圍。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1至2年。

(1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長江小科學家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2000〕688號)規定,學生參加長江小科學家活動取得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西部地區十四所重點建設高校重點課程教師崗位計劃”教師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2002〕737號)規定,十四所支援高校教師派往西部地區高校工作取得的相關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份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第61號)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規定,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的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從光華科技基金會取得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發[1994]048號)規定,光華科技基金會向科技人員發放的獎金,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基金會教師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函》(國發[1994]376號)規定,個人獲得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的獎金,可視同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香港柏寧頓(中國)教育基金會首屆金球獎獲得者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函》(國發[1995]第501號)規定,香港柏寧頓(中國)教育基金會首屆金球獎所獲獎金可視同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

(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青年消除貧困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7]第51號)規定,專門為個人取得的“國際青年消除貧困獎”,視同從國際組織取得的教育、文化類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傷殘孤老和烈士的收入;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稿酬所得,減按3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稅率為20%;

4.個人通過中國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將其收入捐贈給教育、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和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以及貧困地區。捐贈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5.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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