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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微信誘導分享嗎,只是在公眾好發布些讓人賺零花錢的渠道,就被判定誘導分享封號了

這類操作的判定機制雖然是有的,不過很多時候也是根據政策的改變進行調整。所以這個問題很難回答,智能自求多福了。

另外補充四類會被判定的情況

為保障用戶體驗,微信公眾平臺嚴禁惡意營銷以及誘導分享朋友圈,嚴禁發布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謠言散播等各類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信息。壹旦發現,我們將嚴厲打擊和處理。在4月4日微信團隊在微信系統公告中發布了壹則公告,發布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範,在這個規範中比較明確的指出了壹些行為是被官方禁止的,具體行為解釋如下:

四類行為

使用外掛行為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使用插件、外掛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務接入本服務和相關系統。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規避群發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於用公眾平臺的單發功能來實現群發功能,意圖規避公眾平臺對於群發次數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錄頁面之壹:

刷粉行為

1、未經騰訊書面許可利用其他微信公眾帳號、微信帳號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運營平臺進行推廣或互相推廣的,包括但不限於:僵屍粉刷粉、公眾帳號互相推廣、普通微信帳號通過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搖壹搖等任何形式推廣公眾帳號,以及利用第三方平臺進行互推等。

2、推廣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鏈接,頭像,二維碼,純文字等各種形式完成的推廣行為。

3、制作、發布與以上行為相關的方法、工具,或對此類方法、工具進行運營或傳播,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出於商業目的,使用者帳號都將被處理。

誘導分享行為

以獎勵或其他方式,強制或誘導用戶將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為。獎勵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積分、信息)等。

惡意篡改功能行為

有目的性的對公眾平臺的功能或文字進行篡改,違反公眾平臺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義。例如:在原本顯示作者名稱(即微信公眾帳號名稱)的位置篡改文字顯示。

END

註意事項

在這個規範中,還明確規定了註冊規範、認證規範,發送內容規範和數據使用規範等,要想好好的運營微信賬號,這些規範則要好好牢記在心咯,具體可以見下面的《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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