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編程學習大全網 - 網絡軟體 - 失業類型和原因

失業類型和原因

法律分析:壹、失業的類型:

1、根據失業產生的原因,可以把失業區分為:自願性失業:摩擦性失業,結構性失業。非自願性失業:技術性失業,周期性失業。隱蔽性失業等不同類型。

2、按消費者意願劃分為自願失業和非自願失業。

二、失業的成因:

1、自願失業:不願意接受現行的工作條件和收入水平而未被雇用而造成的失業。這種失業是由於勞動人口主觀不願意就業而造成的。

2、非自願失業:這種失業是由於客觀原因所造成的,因而可以通過經濟手段和政策來消除。

3、摩擦性失業:在生產過程中由於難以避免的摩擦而造成的短期、局部的失業。

4、結構性失業:勞動力供給和需求不匹配造成的。

5、周期性失業:是經濟周期波動所造成的。

6、技術性失業:在生產過程中引進先進技術代替人力,以及改善生產方法和管理而造成的失業。

7、季節性失業:由於氣候狀況有規律的變化對生產、消費產生影響引起的失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壹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壹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上一篇:360壓縮怎麽解壓文件
  • 下一篇:賽車要考什麽駕照
  • copyright 2024編程學習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