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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讀後感(2)

 “漢宣帝地節四年,宣帝詔曰: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禍患,尤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毋罪。其父母匿子,妻匿夫,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親親相匿是指近親屬之間可以隱匿其犯罪行為,不受法律懲罰或減輕刑罰。但是觸及到封建統治穩定的謀反,大匿罪及其他某些重罪直接侵犯皇權,或嚴重破壞封建統治秩序,親屬之間還是有揭發的義務。《論語?子路》中記載了孔子這樣壹句話:“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董仲舒就根據這壹言論斷了壹個經典的案例:父為子隱。“甲無子,拾道旁兒乙,養為己子。及長大,有罪殺人,以狀語甲,甲藏匿乙。甲當何論?斷曰:甲無子,振活養乙。雖非所生,誰與易之。《詩》雲:螟蛉有子,蜾贏負之。相較於法家思想的嚴格的規則,不講人情,結果責任原則,“親親相匿”體現了對人性的關愛。在儒家看來,親情是人性的首要之義,親人之間的愛是人間最樸素的情感,基於這種愛的而為的行為應該得到法律的寬容和鼓勵。儒家的這種思想對於剛剛建立的漢代封建統治王朝的統治者來說 ,這無疑是壹個安撫在秦代受盡酷刑的民眾的強有力的工具。只有建立在人性基礎上的法律,才能獲得本質上的合理,使公眾激起對“法”的信仰。

 《春秋決獄》在我國古代,有效的平衡了國法與人心、人情,使得“斷獄”能夠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從而實現三者的統壹,使得法律與民心、民情相互協調,從而塑造了純樸的法律意識,這既有利於法律知識的普及,同時也培養和鞏固了壹個重視道德、倫理尤其是人情的社會。雖然《春秋決獄》嚴格來說只是法律以外的壹種判案依據,但因其有著巨大的社會認同感和感召力,可以作為壹種替補性的手段適用,以彌補法律的漏洞和不足。

 《春秋決獄》在歷史上正式開啟了禮法融合的過程,其重大價值表現為:

 壹是將禮的精神滲透於司法實踐中,以禮率刑、以禮指導法律的運作,禮因而成了法的生命和靈魂;

 二是將禮的內容逐漸轉變為法的條文,規定在法典、法律中。不僅如此,《春秋決獄》還塑造著整個傳統法律的基本性格——“倫理法”特質。

 由此可見,《春秋決獄》在儒家思想影響整個傳統法制中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古代中國奉行成文法,但是成文法也有其不足之處,在司法審判中難免出現法律“盲區”。為了解決“盲區”問題,適度的創制、運用“判例法”是壹個比較理想的措施。在中國古代創制和運用判例法方面,漢代“春秋決獄”不愧為壹次成功的典範。“判例法”創制壹般有幾種形式:“因義而生例”、“因例而生例”、“因律而生例”和“因俗而生例”等。“春秋決獄”屬壹種典型的“因義生例”的形式。董仲舒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以儒家的法律意識和原則為依據產生判例,即以《春秋》之“微言大義”創制判例,如“原心論罪”、“父子相隱”、“君親無將”、“以功覆過”、“王者無外”、“惡惡止其身”、“子不復禮非子”等等。這種因義而創制的判例在當時比較好地符合了統治階級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政策,因此較為廣泛地適用於司法審判領域。

  它的進步作用又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壹是彌補了法制改革時法律規範的不足,作為壹種比較適用的輔助性法律規範判決案件,特別在判決疑難案件時,具有積極和重要的作用;

 二是壹定程度地抑制了酷吏濫施刑殺、任意“出入人罪”的行為。

 兩漢時期酷吏利用法律體系的不完善、法律內容的不齊備,矯制害法、殘酷用刑的現象相當普遍,往往判決壹案而“轉引相連”者數十成百,壹人犯罪十家奔亡,州裏驚駭。正如《鹽鐵論》所揭露的那樣:“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相坐,什伍相連,若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罪反誅無罪,無罪者寡矣。”由於儒家思想被肯定為法律指導思想後,其崇尚司法寬平、提倡德主刑輔的思想深刻地影響著法律的實施,從而使得以《春秋》之大義創制的判例對酷吏的惡法行為起了壹定的約束和抑制作用。

 《春秋決獄》對後世的影響除了有積極的.壹面,也存在消極的壹面。

 其壹,首次在歷史上以例代律、以例壞律,破壞成文法的嚴肅性。當我們認為在成文法不完善時,適度創制、運用判例,不失為壹種值得肯定的立法和司法方法,自有其積極作用和肯定的價值。但正如真理再向前越過壹步便為謬誤壹樣,“春秋決獄”如果過了頭,就會走向其反面,歷史事實也正是如此。如董仲舒提出的審判案件“必本其事而原其誌”的主觀和客觀相兼顧的論罪方法,本是很具價值的思想主張,不失為當時先進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策略。但在審判實踐中,當司法官把它推至僅憑“誌惡”和“誌善”而決定罪之大小、刑之輕重時,壹個好的原則便變成了壹項惡的主張,勢必將司法審判引向歧途,最後滑向“主觀歸罪”之深淵。如果司法官在審判案件時只看動機不重事實,那實際上是司法官在置法律而不顧(特別在決斷疑獄時),從而破壞了成文法典和法律的權威性。因此,“春秋決獄”在歷史上首開以例破律之先河,其歷史的消極影響是不可低估的。

 其二,為酷吏舞文弄墨,任意“出入人罪”開了方便之門。“春秋決獄”之風盛行,可能連董仲舒也未曾預料的是,本有抑制酷吏濫施刑罰之意的“春秋決獄”在實踐中往往又演變為酷吏恣意妄行、肆殺無辜的武器。由於集禮義之大全的《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加上後人各自的註釋,使壹部《春秋》更是“大義”難窺。當依據《春秋》決獄時,司法官每每可以從中找到符合自己需要的經義根據,在難以找到準確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司法官在審判時,勢必斷章取義,高下隨意,這就便於他們(特別是酷吏)“出入人罪”,殘害無辜;造成司法擅斷、司法腐敗和法律虛無主義。

篇三:《春秋》讀後感

 其實《春秋》都是記載了壹些我們已經非常熟悉的經典故事:鄭伯伐段—多行不義必自斃;曹劌論戰—壹鼓作氣;晉借虞伐虢—唇亡齒寒;驪姬作亂—重耳逃亡的原因……

 師曠目盲而心明,和晉悼公議論衛獻公因暴虐而被國人趕跑的壹番言論,比著名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早了壹千多年;季紮欣賞周樂時所作的評論和預言,以後基本全部應驗,也是壹個牛人!

 衛宣公搶老爸的女人,還搶兒子的媳婦,還聽從女主角蛇蠍女人宣姜的建議計劃殺掉兒子公子汲,算是個千古奇葩了。公子汲為孝慷慨赴死,最感動的是他弟弟宣姜的兒子壽為兄弟情替兄赴死,最後兄弟二人雙雙隕命,令人唏噓。

 楚國文夫人因為美貌招致息國滅國,蔡侯囚禁致死,楚國公子被殺。中國第壹位美男子公孫子都,竟然因為嫉妒戰功,而在戰場上暗箭傷人射死戰友考叔,最後被發現後羞愧自殺。看樣容貌真是雙刃劍,不論是紅顏還是藍顏。

 偉大的齊桓公有壹個無比奇葩的哥哥齊襄公珠兒。和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文姜亂倫,更並因此殺死妹夫魯桓公,當然下場也很慘。 齊桓公最大的功勞莫過於幫燕國滅了山戎的條支國和孤竹國,還有趕走赤翟幫助邢國和衛國復國。那時候遊牧民族是分布在各諸侯國之間的。山戎是夏人的後代,著名的伯齊還是孤竹國人。齊桓公壹代霸主, 竟和梁武帝壹樣也是活活餓死。 可惜管仲死得太早了。 死後五個公子爭權內鬥, 六十七天後才下葬, 可憐可憐。

 管仲治國之道的道成為後來老子的主要思想,軍事思想成為孫子兵法的素材來源,關於發展商業,市場經濟,外交策略和對外貿易的思想到現在還不過時。難怪諸葛亮壹直自比管樂。關於管子是否是法家鼻祖的問題,不敢茍同。雖然有很多後來法家思想和執政方式,但也有很多儒家和縱橫家的影子。怪不得以後諸子百家對管子都很推崇。孔子就說,“如果沒有管子,我們現在都左祍披發,和蠻夷壹樣了。”

 晉平公喜其臣之競,而師曠譏其不君。為人君者,欲其臣之競,無以異於為人父者利其子之爭也。

 百裏奚的故事十分勵誌,集中了姜子牙和管仲的神奇。 姜子牙80多歲才碰到周武王, 百裏奚70歲才碰到秦穆公; 姜子牙釣魚, 百裏奚放牛; 管仲有鮑叔牙, 百裏奚有蹇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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